1、提出建议。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由分管领导牵头,与计生办工作人员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征收倍数,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决定。没有委托的,由案件承办人员提出建议。
2、研究决定。拟按照2至3倍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决定;拟按照4倍以上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应当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备案。按4倍以上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报市州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编辑:申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