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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均为此次集中整治对象。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两违”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有“两违”建设行为的,当事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对逾期不自行拆除或继续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依法强制拆除的“两违”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并由当事人承担拆除费用。

  三、凡“两违”建设涉及非法占用耕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由国土资源、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工单位、人员与村民共同实施“两违”建设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等严重后果的,由住建部门依法吊销施工单位相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参与“两违”建设的视情节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须增强法制观念,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依法取得审批、许可,依法用地,合法建设。

  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两违”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区“两违办”;0745-2388063,区城管行政执法局:0745-286696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日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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