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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

  根据鹤创卫【2013】4号文件和鹤办【2013】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理顺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实现城管执法责权利相对等,充分调动基层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质量和效能,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现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调整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

  1、负责指导各街道(城郊乡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配合街道(城郊乡镇)开展市容执法、集体土地上“两违”集中整治。

  2、负责全区背街小巷店外促销、气球、拱门等商业占道和停车位设置的行政许可、执法工作。

  3、负责全区背街小巷夜市经营设置的行政许可及规范管理,对背街小巷的点外夜市进行取缔,协助街道(城郊乡镇)对小街小巷夜市的规范管理工作。

  4、负责在区“两违”整治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对全区集体土地拆违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和街道(城郊乡镇)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行为的指导、考核工作。

  6、负责全区城管执法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批和城市管理

  执法文书、罚没票据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市容协管员招聘配备和治理城市“六乱”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工作。

  8、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人行道上车辆停放和违停处罚及建筑工地围栏、堆物作业、侵占道路的行政许可和执法工作。

  (二) 街道(城郊乡镇)职责

  1、负责辖区内市容秩序管理和执法工作。对店外经营、

  流动摊担、乱搭乱建、广告乱挂乱设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进行查处、整治。

  2、负责对辖区内背街小巷的夜市管理、整治工作。

  3、负责辖区内控违拆违工作的组织实施。

  4、负责辖区内市容协管员的管理和考核,并及时反馈信息。

  5、负责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临街门店、居民落实城市管理责任“门前三包”工作,对“门前三包”责任对象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评比。

  6、负责辖区内单位和门店外乱堆乱放物品和建筑垃圾无乱倒乱放行为的查处。

  7、负责本单位城管中心、执法中队的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对辖区内非市直管市场外的其它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外占道经营行为整治执法工作。

  9、负责辖区内居民区、无物管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溪河两岸、铁路沿线、出城口市容执法工作。

  10、负责牵头辖区内犬、禽类动物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及时捕杀流浪犬及放养的禽类动物。

  11、适时组织辖区内“市容乱象”、“两违”建筑的集中整治。

  二、区域划分

  1、街道(城郊乡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责任范围(含“牛皮癣清理)按其行政区域划分为准。

  2、交叉地带责任不明的由区城市管理办公室现场协调予以划分。

  三、保障措施 ‘

  (一)机构设置

  1、区执法局机关内设机构,除各片区中队下派乡、街道(城郊乡镇)外,按原“三定方案”保留。

  2、各街道(城郊乡镇)设立城管行政执法中队(人员编制在执法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两违”整治、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部分执法工作,各城管行政执法中队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名义执法,隶属乡、街道办事处管理。

  (二)人员配置(具体见附表)

  1、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120名有执法资格的在编队员和26名协管员充实到街道(城郊乡镇)城管行政执法中队,各街道(乡镇)城管行政执法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进行选派任命。

  2、各街道(城郊乡镇)、社区(村)从事城管工作人员,须根据辖区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公益性岗位人员),组建一支城管协管员队伍,归口街道(城郊乡镇)城管中心和行政执法中队统一管理。

  3、市容环境协管员现有人数和责任范围,按行政区域社区网格划分,由各街道(城郊乡镇)负责管理。

  (三)经费保障

  1、各街道(城郊乡镇)城管行政执法中队的相关工作经费,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区财政局核定标准,每月根据城管执法考核情况按人头考核经费的80%比例拨付到街道(城郊乡镇)。

  2、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街道(乡镇)要严格按国家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罚权的规定开展工作,不得擅自给城管行政执法中队下达罚没任务,确保执法人员全力以赴开展市容市貌执法工作,所有罚没收入按收支两条线,根据财政返还比例全额返还乡、街道办事处作为城管工作专项经费,各乡、街道办事处不得挪作他用。

  3、充实到乡、街道办事处城管行政执法中队人员编制保留在区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工资由区财政按规定核发;从2013年7月1日起,执法队员的年终奖励、效能工资等由街道、乡镇核发。

  4、街道(城郊乡镇)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剥离,参与乡、街道办事处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等次按街道(城郊乡镇)绩考等次确定。

  5、市容协管员基本工资(770元/人·月)和绩考工资(100元/人·月),按实际人头数由区财政局拔付各街道(城郊乡镇)。

  四、考核奖惩

  1、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街道(城郊乡镇)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行为和市容协管员工作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纳入区城管工作考核之列。

  2、考核采取日巡查、周通报、月奖罚和年度综合考评的方法,全面推动街道(城郊乡镇)的队伍建设、市容效果、控违拆违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形成合力。各街道(城郊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负全责。要建立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城管人员具体抓的城管机制,街道(城郊乡镇)城管办、执法中队、基层社区要加强信息互通,加强对辖区居民的城管法律、法规宣传,力争主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稳定队伍,强化管理。各街道(城郊乡镇)要加强对下放执法队伍的建设,强化队伍管理,要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执法队员考勤考绩制度。各执法中队要绝对服从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全力以赴,加强对辖区市容秩序、控违拆违的管理和执法。全区重大行动调动乡、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人员的,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后,经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3、源头治理、疏堵结合。街道(城郊乡镇)要发动辖区各级力量,加大城市管理整治力度,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要注重源头治理,坚决做到坐商进店、行商入市,对有特殊困难的经营户,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市容、交通、消防的前提下,按因地制宜的需求规范划出一定的区域进行安置,切实做到疏堵结合,从源头治理占道经营的现象。“两违”整治工作按照市委常委【2012】32号常委会纪要精神和鹤办【2013】26号文件精神执行,主要担负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控违拆违工作。

  4、强化考核,保持长效。各街道(城郊乡镇)根据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也要针对辖区内的市容市貌工作和市容协管员工作建立内容细化、标准量化的考评办法,坚持做到每天一检查、每周一讲评、每月一考核,考核情况要与执法人员、市容协管员的福利待遇和工资挂钩,充分发挥好考核的“鞭子”和“镜子”作用,确保市容执法、“两违”整治管理的常态化、长效化。

  5、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抓好体制调整工作的落实。此次行政执法工作体制调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服从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区执法局在6月20日前做好下派人员、经费及装备器材的移交工作,九大责任片区从6月21日至30日做好接交工作,区“两违”办、区城市办负责监交工作,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无缝隙对接到位。

  六、本《意见》自二○一三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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