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鹤城区委政法委的统筹调度下,鹤城公安分局与区市场监管部门紧密配合,查办了一起向未成年人售酒案件,该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制品的行政处罚单,释放出“零容忍”的监管信号。
据悉,鹤城公安部门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某夜宵店向多名未成年人提供酒制品,立即展开调查取证,迅速将线索移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该夜宵店在未核实消费者身份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夜宵店经营者依法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大都处于学业关键阶段,饮酒会严重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智力发育,甚至诱发各类刑事违法犯罪行为。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让未成年人远离酒精伤害,建立完善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制品的管理制度,在门店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一审 蒲淼;二审 杨晓军;三审 彭银梅)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苏侠、严世杰
编辑:蒲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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