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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盈口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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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中方县丁家乡团山村村民杨某某及其子来到盈口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经询问当事人事情原委得知在2021年3月10日当事人杨某某在盈口乡包家冲为周某某家拆除违章搭建过程中用铁锤敲击水泥墩时被沙石击中左眼,导致左眼受伤。经长沙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治疗后左眼任无法保住,故将左眼进行了切除。住院期间当事人周某某先行垫付医疗费30000元,出院后周某某在怀化市鹤州司法鉴定所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等级为七级伤残。现因后续治疗费和伤残赔偿等费用与当事人周某某产生争议。为此向盈口司法所申请调解。

了解相关情况后,盈口司法所立即就此次事件展开调查,并于当日就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因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争议,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为防止事件恶化,盈口司法所在进一步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之后又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单独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心里想法及诉求。

7月23日盈口司法所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工作人员采取面对面调解方式,法理结合,耐心细致地讲解,最终当事人双方自愿就赔偿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把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当事人双方不仅现场签订了调解书,盈口司法所还把支付赔偿金的时间及数额都在调解书中详细列明,这一做法不仅打消了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违约”的顾虑,并获得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充分信任与配合,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一起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案通过调解员地耐心调解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鹤城区司法局 左词荣 黄兴

编辑:滕靖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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