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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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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上午,鹤城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恶犯罪案件11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以及家属50余人参与旁听。

鹤城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王某等4人涉嫌抢劫、敲诈勒索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对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八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

鹤城法院公开宣判田某等7人抢劫、敲诈勒索罪一案。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田某、李某、李某、王某、杜某、陈某先后加入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的“网络营销”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所谓的“家”的形式存在,阻止被害人与外界联系、求助,目的在于迫使被害人购买虚无的售价为2800元每套的天津天狮产品,并促使被害人加入该传销组织,继续实施犯罪活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传销组织成员先后实施抢劫犯罪2起,犯罪金额近10万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田某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鹤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员杨侃介绍,涉传销恶势力犯罪日益成为社会和谐安定的一大毒瘤。本案中各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后,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本院对该对恶势力犯罪依法予以严惩,同时提醒广大民众要时刻警惕传销陷阱,积极检举揭发身边的涉传销恶势力犯罪。

据了解,针对涉恶案件,鹤城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快审理、快审判,确保恶势力及时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记者 毛克文)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毛克文

编辑:申湘华

本文链接:https://www.hhhcq.cn/content/2019/08/16/5817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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