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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端午节期间有关纪律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

端午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约法三章”,巩固拓展纠“四风”工作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端午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1.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粽子、土特产等节日礼品;

2.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

3.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宴请,或利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邀请、违规吃喝,公款支付报销或摊派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 严禁公款饮酒(外事活动和商务接待除外),以及在任何场所劝酒、斗酒、酗酒;

5.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6.严禁公款旅游、变相旅游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利益相关人的旅游安排;

7.严禁公车私用、违规公款租车和私车公养;

8.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场所;

9.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10.严禁借节日之机组织隐形聚会,乱拉关系、跑官要官。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重点围绕“十个严禁”从严监督执纪,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鹤城融媒

编辑:申湘华

本文链接:https://www.hhhcq.cn/content/2019/06/06/5578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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