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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保中心: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

红网鹤城区分站5月10日讯(通讯员 吴祖辉 潘洪湖 覃璐瑶)根据国家有关降低社保费率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湘政办发〔2019〕19号),自5月1日起,怀化市鹤城区企业养老保险正式实行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率,这一普惠政策的实施将大大减轻了企业的参保缴费负担。

首先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原已经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费率低于16%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单位费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从2022年起,所有企业一律按16%的单位费率执行。

其次是调整职工缴费基数。调整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指标口径,从2019年起,按照本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基准值。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前,2019年企业社保缴费按2017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值;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后,按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值。同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从2019年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和300%等8个档次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与过去相比,具有选择空间更大,灵活性更强的特点。

其三是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调整参保人员缴费基准值口径后,为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所采用的职工平均工资,仍为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0年起按国家要求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的过渡性措施,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经测算,这一政策实施后,今年将给我区682家参保的各类经济企业减轻缴费负担580余万元。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吴祖辉 潘洪湖 覃璐瑶

编辑:申湘华

本文链接:https://www.hhhcq.cn/content/2019/05/10/5506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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