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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长年上访 司法调解息访息诉

  红网鹤城区分站6月14日讯 钦某于2006年2月24日因“足月妊娠”入住怀化市某医院。2月25日临产经阴道分娩一男婴即当事人胡某源,后发现胡某源患上缺血缺氧性脑病,经怀化市诚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胡庭源伤残等级为四级;后又经怀化市天信司法鉴定所做了后期治疗费及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

  当事人胡某源以怀化市某医院存在医疗过失先后三次诉诸法院要求赔偿,鹤城区人民法院三次以调解书的形式判决怀化市某医院赔偿胡某源各项费用共计36.8万元。事后,当事人胡某源及其家属到市、区相关部门多次上访,要求怀化市某医院再次进行赔偿,在市、区纪委牵头,坨院司法所配合下,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耐心讲解《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条例》、《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几天的耐心协调,通过“情、理、法”多重分析和劝说,最终在6月12日下午3时许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怀化市某医院根据胡某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给予胡某源及其家属20000元经济补助,并当场履行。同时当事人胡某源及其家属承诺息访息诉。

  一起医患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平息了事态进一步发展,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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