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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城区加强乡村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鹤城区加强乡村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鹤城区加强乡村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乡村债务管理,防范乡村财政财务风险,促进乡镇区划调整和建制村合并改革,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乡〔201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建立健全乡村债务管理机制,切实规范乡村债务管理。

  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乡村债务包括乡镇政府债务(指已经省财政厅组织清理甄别锁定的2014年底乡镇政府存量债务)和村级组织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实行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乡村债务的清理核实。区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做好乡村债务清理和管理工作。

  3.制止新债,化解老债。有效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逐步消化乡村存量债务,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和化解乡村债务风险。

  二、清理统计

  1.清理锁定债务。对于村级组织债务,各村在本轮建制村合并前对2015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村级组织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清理范围包括:村级组织用于办公设施、日常管理、干部工资补贴等支出的债务;村级组织用于学校、卫生、文化、民政、水利、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支出的债务;村级组织用于兴办企业、发展农业等产业支出的债务;村级组织的债权(应收款项)。债权债务的依据为建设工程合同书、工程结算清单、支付凭证以及债权债务形成的原始依据(如:借条、欠条等)。

  清理工作分以下三步进行:

  第一步,自查阶段(2016年3月25日—4月6日)。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本村村级组织的债权债务进行自查清理,收集债权债务形成的依据,逐项进行清理并登记汇总,并将自查的债权债务逐项在村部或村民居住集聚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债权债务数据填列村级债权债务分类统计表,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村主任审定,加盖村委会公章与债权债务依据一并上报乡镇财政所(街道财政所)。乡镇财政所(街道财政所)对乡镇(街道)所有账套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自查清理。

  第二步,初步审查上报阶段(2016年4月7日—4月10日)。乡镇(街道)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每笔债务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逻辑性进行核实,并于2016年4月31日前将审核后各村的债权债务数据及乡镇(街道)的债权债务数据(乡镇政府债务根据2014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锁定的结果予以认定)填列债权债务报表(见附件1、2),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至区乡镇财政服务中心。

  第三步,审查认定阶段(2016年4月11日--4月25日)。财政局与审计局、农业局联合对乡村债权债务数据复核锁定,并签字盖章,汇总上报。

  2.明确偿还责任。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明确债务偿还责任。被合并乡镇和建制村的债权债务原则上一并纳入新设立的乡镇和建制村统一管理。

  3.债务数据汇总录入。2016年4月30日前区财政局将汇总数据报至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并将相关数据录入湖南省乡村债务管理系统。乡镇(街道)债务应根据2014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数据填列,与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一致。

  4.资料整理归档。乡镇(街道)财政所对村级组织及乡镇(街道)的债权债务核实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化解方式

  1.核销冲抵债务。对债权人主动放弃,依法无需履行偿还责任的债务,进行核销处理。对兼有债权债务身份或债权债务关系密切的,依法清收债权,实行债权债务相互抵扣。

  2.调息降息减债。对利率超过国家法定利率的债务,将其利率降为国家法定利率(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实行本息分离,利息挂账,先还本后付息。对未约定利息的报酬性、公务性欠款等,可以做一般往来处理,不计利息。

  3.盘活资产资源。对乡镇(街道)及所属单位、村集体所有的闲置资产可以依法拍卖或租赁,所得收入用于偿还债务。

  4.统筹资金化债。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统筹安排本级财力、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用于偿还债务。省财政安排的乡镇区划调整和建制村合并奖补资金,在主要用于改善和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能力的同时,可以统筹优先用于化解乡村债务。通过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等方式节约资金用于化解债务。

  四、管控机制

  1.建立制止新债发生的有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乡镇(街道)不得以任何方式新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村级组织不得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借(贷)款用于村级日常开支,不得超越财力举债兴办公益事业。

  2.完善乡村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乡镇(街道)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不列赤字。通过乡镇(街道)统筹自有财力资金偿还债务的,按规定程序报乡镇(街道)人大审查批准,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通过预算统一安排。村级组织债务实行村民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制度,完善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程序,重大财务、债务收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进一步做好“乡财县管”和“村账乡代理”工作,加强乡村债务审计监督,促进债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3.实行债权债务信息公开制度。乡镇(街道)和村级债权债务情况分别作为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乡村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以新的乡镇区划为主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乡村债权债务的清理和管理工作。

  2.如实上报债务情况。乡村两级要如实上报债务,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本级债务,如有虚报、瞒报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给予责任追究。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该项工作纳入2016年度乡村财政财务工作考核范围。

  3.及时清理化解债务。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债权债务清理,做到应收款项及时收回,应付款项逐年付清。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级组织每年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化债,将乡村财政财务风险降到最低。

  附件:1、年度乡村债权债务及综合财力统计表

  2、年度乡村债务分类统计表

  3、年度乡镇(街道)债权明细表

  4、年度乡镇(街道)债务明细表

  5、年度村级组织债权明细表

  6、年度村级组织债务明细表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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