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中心城区“清街”集中整治工作成果,继续保持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高压态势,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怀化中心城区开展以“治尘、治车、治乱、治脏、治噪”城市管理“五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1.渣土污染。建筑工地未设置施工围栏和标准冲洗平台,未硬化出入口,未落实24小时保洁;渣土运输非公司化、非密闭化,不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规定时间为每天22:00至次日凌晨5:00)运输;渣土清运不定点消纳、乱倾乱倒等。
2.交通秩序。大型货车、农用车、三轮车在主城区违规行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公共区域乱停乱摆、占用公共停车位;人车抢道及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
3.市容市貌。占用道路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加工作业、修车洗车、堆放沙石、弃旧回收、摆摊设点、经营促销等;乱牵乱挂横幅、条幅、彩旗、充气式物体,乱贴乱画“牛皮癣”小广告;向人行道、绿化带乱泼污水、乱倒垃圾、排放废气油烟;在绿化带、单位庭院、空坪闲地、溪河两岸种菜和饲养家禽等。
4.环境卫生。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车站、广场、绿地、河道等公共区域乱丢、乱吐、乱倒;沿街单位、门店不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整洁、包秩序)责任。
5.城区噪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城区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健身活动、商业促销、沿街叫卖等扰民噪声。
三、凡存在本通告上述列举相关问题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4月30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城市管理相关执法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清理、取缔或拆除,扣押或没收相关物品,并从重予以处罚。
四、整治期间,凡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有关市容环境管理法规,以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举办电话: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0745-2866960;区渣土办,18874540551;区环卫办,0745-2866076;鹤城环保分局,0745-244959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编辑:申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