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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市泸阳林场、市中坡森林公园:

  《怀化市鹤城区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怀化市鹤城区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牢固的生态体系,加快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建设进程,根据《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的通知》(湘林资〔2015〕25号)和《湖南省林业厅印发〈全省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林资〔2015〕32号)精神,结合鹤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确保2018年底,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6.22%以上,森林蓄积量160万立方米以上,重要生态区域和重点生态部位的林相明显改观,林分质量显著提高,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更加优美。

  二、行动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禁伐、减伐范围和内容

  (一)禁伐范围和内容

  1.全区范围内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193896亩。

  2.环怀化城市森林生态圈(面向怀化城区第一层山脊以内)商品林地面积90180亩,其中近、成、过熟林面积7120亩。

  3.黄岩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区本级)地方公益林30422亩、商品林1760亩,共计 32182亩(近、成、过熟林面积1945亩)。

  4.鹤城范围内的G209、S223、沪昆高铁、吉怀高速、焦柳铁路、娄怀高速、怀化绕城高速、渝怀铁路、浙赣铁路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面积85546.5亩,其中商品林面积34308亩,(近、成、过熟林面积3510亩)。

  5.国有泸阳林场总面积41136亩,其中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32409亩,商品林面积8721亩(近、成、过熟林面积1665亩)。

  6.中坡森林公园总面积20120亩,其中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15972亩,商品林面积1980亩(近、成、过熟林面积661亩)。

  以上禁伐总面积合计401799亩,其中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242277亩、商品林面积159522亩(近、成、过熟林面积14901亩)。

  (二)减伐范围和内容

  减伐范围为我区除禁伐范围以外的所有商品林地,减伐总面积37.12万亩,其中近、成、过熟林面积20856亩。从2016年至2018年,每年在上年度采伐量的基础上减少林木采伐量20%。2015年我区申报主伐采伐计划22363立方米,省厅录入系统数7400立方米,我区的减伐基数为20000立方米,2016年减伐20%后为16000立方米,2017年减伐20%后为12800立方米,2018年减伐20%后为10240立方米,三年减伐总数为20960立方米。

  四、补偿措施

  (一)实行属地补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森林禁伐、减伐负总责,通过新增财政预算、整合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等途径筹集森林禁伐、减伐补偿资金,省级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市级财政对国有泸阳林场和市中坡山森林公园范围内禁伐的商品林给予适当补助。

  (二)明确补偿标准

  1.禁伐公益林。2016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将对国家级和省级集体(个人)部分公益林按每年17元/亩标准给予补贴,国有部分公益林补贴标准将提高到每年11元/亩。黄岩地方公益林由区财政按每年17元/亩标准给予补贴,合计补偿517174元。

  2.禁伐商品林。鹤城区集体部分只对2016-2018年间符合主伐条件的近、成、过熟林分(速生丰产林除外)进行补偿。区财政将按每年17元/亩标准给予补贴,合计补偿 180710元。国有泸阳林场和市中坡山森林公园商品林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3.减伐商品林。根据2016-2018年三年核实的减伐量,省级财政将通过统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全区三年总减伐量20960立方米,区财政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将对减伐的按10元/立方米的标准补偿,三年补偿209600元。国有林场部分减伐量为0.35万立方米,由市财政给予补偿。

  4.护林员工资。根据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从补偿资金中提取,用于发放护林员工资。

  (三)加大生态扶贫。把禁伐减伐行动和扶贫救困工作结合起来,实施生态扶贫。加大对实施禁伐的公益林区生态扶贫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扩大政策实施范围,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让他们有工作可做,有基本生活收入来源保障,实现生态补偿脱贫;对林权人年老、多病、因禁伐而致生活困难的,可以采用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的方式救困,支持开展合适的生态种植和生态养殖开发项目,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区特困人口的救助机制。

  (四)降低林业税费。禁伐减伐行动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考虑实施禁伐减伐行动将会大幅减少林业规费收入,增加林业主管部门宣传、调查规划、检查落实等方面工作开支,区财政按每立方米96元的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三年将减免区林业局200万元的育林基金非税征收任务,2016年安排禁伐减伐行动工作经费30万元,2017年、2018年安排禁伐减伐行动工作经费各10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利用报刊、宣传车、张贴公告、宣传标语、订立禁牌禁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禁伐减伐行动的重要性,让全区人民理解、关心和支持森林禁伐减伐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20日)。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和国有林场、中坡森林公园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力量,入村到户,落实好森林禁伐范围、面积。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森林禁伐减伐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中坡森林公园要建立相关制度,将森林禁伐区落实到山头地块并进行公示,分类建立森林禁伐和减伐档案,汇编成册,森林禁伐范围要在万分之一地形图或遥感影像图上落实到森林资源小班,特别是禁伐范围内2016-2018年符合商品林主伐条件的近、成、过熟林小班的面积、蓄积要落实到林权所有者或森林经营者,做到图、表、册一致,地块、人名、数量相符。制订森林禁伐减伐护林公约,建造护林界碑,成立护林队伍,开展巡山护林;区林业局要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森林禁伐减伐年度检查考核;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补偿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监管,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森林禁伐、减伐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成立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监察、财政、发改、林业、农业、水利、人社、森林公安、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林业局),区林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区林业局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并对全区禁伐区域及面积进行全面规划设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国有林场、中坡森林公园;区财政局要负责资金筹措,确保工作经费和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发改局要扶持和引导相关森工企业产业转型,负责项目包装、审查、筛选和上报,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区人社局负责林农就业技术培训,帮助解决相关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区水利局负责水系绿化,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鹤城环保分局按职责配合做好森林禁伐减伐工作;各乡镇、国有林场、中坡森林公园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禁伐减伐工作,落实到村、组、户、山场、小班,落实到经营主体、做到产权清楚、数据准确,认真组织实施。

  2.强化工作宣传。各乡镇广泛张贴《关于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的通告》,制作禁伐减伐专栏。区林业部门设置钢筋水泥预制板或铁制标志牌,牌面书写禁伐护林公约。区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要及时跟踪报道禁伐减伐工作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禁伐减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禁伐减伐的措施和政策,积极营造浓厚氛围,使禁伐减伐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强化队伍建设。各乡镇要建立由村委会、村民代表及护林员组成的管护组织。配备专职护林员,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护林员采取公开招聘或村推荐乡镇聘请的形式,选择就近有威信、身体健康,年龄18-60岁的村民作为专兼职护林员。区级建立30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乡镇和有条件的村建立20人以上业余森林消防队。

  4.强化采伐审批。对禁伐范围内除实施森林抚育、灾害木清理、开设防火带、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以外,不得实施其他任何性质的商业性采伐。禁伐范围内的杨树、桉树等工业原料林以及林木流转合同到期的林木确需采伐的,林权所有者或森林经营者凭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林业局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且只准以渐伐或小面积皆伐的方式采伐,审批材料报省厅备案后,方可正式实施采伐。采伐迹地必须在采伐当年或下一年度完成更新造林。

  5.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新的《森林防火条例》,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切实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违规就罚。从用火源头上从严把关。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要严肃查处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从快从严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维护林区的正常秩序。区委、政府将对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工作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准确掌握实施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专项补偿、补助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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