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政府要求,现就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梳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1、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文件中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衔接。
2、对省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19号)、《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5〕46号)、《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5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文件中取消、下放的审批项目等事项进行梳理衔接。
3、对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怀政发〔2014〕9号)、《关于调整一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怀政发〔2015〕1号)文件中保留、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衔接。
4、对区政府《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鹤政发〔2014〕3号)、《怀化市鹤城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中的审批项目等事项进行梳理。
上述国务院、省、市、区相关文件请到邮箱 hcbb00@163.com下载,密码:hc1234。
二、时间步骤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务院、省、市、区文件,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逐一进行核对,提出承接、取消意见,填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梳理表(见附件),并于4月15日前将梳理结果上报区审改办(区编办)。纸质文档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发送至hcbb66@sina.com;联系人:李君健,电话:2232385 。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务必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填写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准确、规范,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确保圆满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承接、取消工作。
附件: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梳理表。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年3月14日
编辑:申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