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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怀化市鹤城区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

  怀化市鹤城区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27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函〔2016〕4号)等精神,建立全区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结合鹤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区、乡镇(街道)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依托现有城乡社区网格,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2016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一级网络

  区本级为一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鹤城环保分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网格化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和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履职情况。

  3.负责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4.承担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执法任务,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信访案件,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处理上级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5.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各二级网络的监管工作组,明确重点监管对象、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

  (二)二级网格

  全区按行政区划共划分10个二级网格区域,分别为黄金坳镇、凉亭坳乡、盈口乡、迎丰街道、城中街道、红星街道、城北街道、城南街道、坨院街道、黄岩旅游度假管理处,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理处。主要工作职责:

  1.配合一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2.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信访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上级网格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三)特殊网格

  怀化工业园区鹤城分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区纳入一级环境监管网络。

  三、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1.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2.结合《鹤城区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和环保模范城任务分解》,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1.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排污单位、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督

  1.加强层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2.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

  各乡镇(街道)及管理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成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工作职责等,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开,并将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于2016年3月15日前报鹤城环保分局(联系人:杨健,联系电话:13874552530)。

  (二)调整完善阶段

  各乡镇(街道)及管理处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及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网格范围、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三)全面实施阶段

  全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乡镇(街道)及管理处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管理处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的合力。

  (二)提升执法能力。各乡镇(街道)及管理处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配备监管执法装备。要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按照环保工作职责规定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保护环境。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保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落实责任追究。要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要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要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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