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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鹤发〔2015〕4号)和《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鹤发〔2015〕5号)精神,设立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为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指导管理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2.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制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

  (五)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计财装备股)。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办局机关文电、全局性会务、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户籍以及对外接待和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及装备的购置和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信息调研和司法行政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和外事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编制省、市、区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办案车辆等物资装备计划;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负责全局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承担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法治鹤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信访股(加挂律师工作管理股)。负责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 清理、编纂等相关工作;组织司法行政法律政策理论调研;组织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与审核工作;受理和审核局机关国家赔偿案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检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的涉法涉诉及各类信访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

  拟订全区律师工作规划;指导实施律师管理工作的规范;指导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建设;指导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许可审核呈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律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承办特许律师执业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基层工作股。负责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呈报工作;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解散、撤销等事项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其他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五)社区矫正工作股(加挂怀化市鹤城区社区矫正工作局)。负责拟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负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发展规划和管理服务制度规范;负责按照法律规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七)政工室(警务室)。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呈报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职数管理以及干部职工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同时负责组织全区司法培训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负责本系统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司法局机关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工室主任1名;股室领导职数9名。

  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核定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3名,全额事业编制22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司法局在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司法所

  1.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道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2.各基层司法所名称及编制(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共23名)。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城中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名;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城北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名;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河西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名;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城南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名;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红星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名;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迎丰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名;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坨院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1名;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盈口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名;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杨村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1名;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石门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名;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黄岩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1名;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黄金坳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1名;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芦坪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1名;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凉亭坳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1名;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贺家田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鹤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鹤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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