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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怀化市鹤城区生态区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各单位:

  《怀化市鹤城区生态区建设规划(2012-2020年)》已于2015年6月18日经怀化市鹤城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确保生态区建设规划的落实,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进程,现就实施《怀化市鹤城区生态区建设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形成共识,努力营造生态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规划》是我区生态区创建长期过程中主要的工作依据和行动指南,也是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各级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划》的重大意义,将推进《规划》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态区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刻内涵、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生态理念和生态区建设意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从“四个全面”的高度,增强实施生态区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执行和落实规划。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公民对生态区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创绿”活动,努力营造生态区建设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生态区建设规划的落实和实施

  明确《规划》落实的责任与分工,建立生态区规划落实机制。区生态创建办负责生态区规划实施的综合协调管理,做好各阶段目标、任务、项目的分解落实,纳入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罚。各乡镇(街道)及区直相关部门要将生态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专题研究和部署,明确主管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形成统一组织领导、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规划》任务的落实。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加快生态区建设步伐

  全区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生态区规划重点区域、项目的实施工作。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四个怀化”目标,着力培育生态经济体系、生态人居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生活体系、生态制度体系等六个体系。环保、国土、住建部门要突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质量综合管理,加快推进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农业部门要突出发展生态农业和城市服务型生态产业,大力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努力打造生态、绿色品牌;发改和经信部门要突出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建设,以循环经济理念优化布局和选择项目,社区源头管理,提高准入门槛,严格环境管理;各乡镇(村)、街道(社区)要突出系列创绿,广泛深入开展生态乡镇、绿色社区(医院、学校、机关)等创建活动,使生态区建设点面结合、整体推进。

  四、强化监督,完善机制,确保生态区建设顺利进行

  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行政,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坚决制止和严厉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污染源头把关,严格项目环保准入制度,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制度和措施,从严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要依法加大老污染源治理力度,从严监管污染物的排放。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定期汇报生态区建设,特别是生态区规划的执行落实情况。加强生态区建设规划实施考核管理,建立健全生态区建设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奖惩办法与激励机制,将生态区建设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严格监督考核,确保我区生态区建设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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