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鹤城区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

  怀化市鹤城区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鹤发〔2015〕4号)和《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鹤发〔2015〕5号)精神,设立怀化市鹤城区商务和粮食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增加由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整合原怀化市鹤城区商务(招商)局、怀化市鹤城区粮食局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全区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消除全区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的进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全区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区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对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按程序报批。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区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区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加强对县级储备粮及仓储设施建设的指导。

  (十六)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区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七)负责组织拟定鹤城异地商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异地鹤城商会的管理、服务、联络工作;建立以区级商会为骨干、覆盖全国的鹤城异地商会组织网络;建立鹤城异地商会信息库,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服务机制,开展项目对接,沟通相关信息;帮助鹤城异地商会及会员企业协调关系,依法维护鹤城异地商会的合法权益;承担区招商小分队商务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区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九) 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在鹤城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许可工作。

  (二十) 承担全区商务和粮食流通的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商务和粮食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网络建设。

  (二十一) 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商务和粮食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接待、政务公开、车辆、保密、信访、宣传、督查督办、印章管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绩效评估考核、办公用品采购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商务和粮食系统信息化工作,制定全区商务和粮食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搭建商务和粮食信息平台;协调办理上级机关交办事项。

  (二)政策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综合分析商务和粮食运行状况,研究商务和粮食运行及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承办商务和粮食执法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搞好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指导全区商务和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法律事务和法律培训的有关工作。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科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科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商贸服务股。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区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商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全区商务和粮食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和粮食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指导“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建设;负责商务和粮食领域品牌促进工作。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 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指导、管理鹤城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许可审批工作;牵头组织以鹤城区名义在境内外主办并由区商务和粮食局承办的各类展会;负责全区会展产业统计分析工作;统筹拟订区商务和粮食局参加的境内外展会活动年度计划并明确各展会活动的责任单位,参与省商务厅在国内主办的综合性展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全区会展平台建设和举办的各类展会;负责境外和其他省市在我区举办展会的备案登记。

  (四)市场秩序股。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牵头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推进商务和粮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牵头商务和粮食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指导商务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处理区内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和军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

  (五)市场体系建设股。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商贸物流和粮食流通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拟订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六)电子商务股。统筹全区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做好电子口岸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

  (七)对外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股。组织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产品出口、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以及加工贸易的规划和政策,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出口品牌培育工作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外贸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组织拟订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对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按程序报批;拟订区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对外援助、接受外援等项目的依法审核报批、后续管理与协调; 承办进出口贸易、劳务输出、经济技术合作、技术培训、三资企业因公商务出国任务的审核报批以及出国人员选派、呈报、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出口企业提起产业损害调查,协助商务部、商务厅和省粮食局做好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协助市商务和粮食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和调查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

  (八)招商联络和投资促进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有关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有关资金的统筹管理、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管理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库和客户库,负责与境内外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商协会和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指导和组织举办承接产业转移专题活动,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外资企业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依权限报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依权限报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组织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协调外来投资企业投诉;组织拟定鹤城异地商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异地鹤城商会的管理、服务、联络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拟定和检查考核;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年度目标的分解、检查和考核工作。

  (九)粮食调控和储备股。负责拟订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和指导,指导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督实施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区储备粮的规模、布局、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建议;承担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补贴和储存安全工作,承担全区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

  (十)粮食行业发展股。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粮食行业发展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起草粮食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推动全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全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安全生产和加工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研究制定具体落实办法;负责全区军供粮源的协调、筹措及安排;指导军粮供应企业做好军粮供应工作,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督促军粮供应企业保证军粮供应质量;对全区粮食部门军粮财务实施管理和监督;对全区军粮供应网点统筹规划,负责军粮供应企业的认定初审、调整、建设和管理,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度。

  (十一)财务审计股。研究提出与商务和粮食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与商务和粮食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指导全区商务和粮食企业的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

  (十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公务员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建设扶贫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经贸人员出国审批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出国(境)人员备案;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商务和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 1名。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2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2名,股(室)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区商务和粮食局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2.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报批。区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区商务和粮食局审核报批。

  (二)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区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目标、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区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区商务和粮食局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药品流通管理。区商务和粮食局为区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全区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区商务和粮食局执行国家和我区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食品安全有关职责。区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关于展会类活动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牵头拟订鹤城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并指导实施;按归口对报区委、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展会活动提出审核意见,按归口负责全区展会日常管理工作;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展会类活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各类活动举办行为。

  (五)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全区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区知识产权局承担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六)归口管理下列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怀化市鹤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怀化市鹤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编辑:申湘华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党史
  • 旅游
  • 书记区长报道集
  • 基层
  • 新闻H5
  • 视听
  • 视界
  • 要闻
  • 鹤城手机报
  • 外媒关注
  • 理论学习
  • 榜样力量
  • 民生
  • 概况
  • 专题
  • 时政
  • 玩转·鹤城
  • 经济
  • 公示公告

阅读下一篇

返回鹤城区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