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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湘扶办发〔2015〕128号

  关于下达2015年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省政府关于2015年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以奖代补,鼓励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经各地申报,我办核实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现将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具体计划见附件),资金已由湘财农指[2015]280号)文件下达。

  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批权下放,由地方政府审批,主要支持两个方面:一是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二是金融和产业扶贫(贫困农户小额信贷贴息、风险化解平台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后扶)。具体要求如下:

  一、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资金,要专项用于补助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农户和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示范村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的不足。

  二、金融和产业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农户小额信贷贴息、风险化解平台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后扶。

  1.贫困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属预安排资金,按照即将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可以结转使用。

  2.风险化解平台建设资金,分新安排和追加安排两块,全部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统贷统还问题的意见》(湘扶办联[2015]26号)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各地要尽快将省级资金按重点县和面上县建立风险补偿金的资金组成比例,安排进风险补偿金专户,制定、修改和完善本地的管理办法,加强对风险补偿金专户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3.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后扶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农户发展产业,不得直接发放现金。该笔资金的使用,要按照《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扶办发[2014]7号)和《关于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意见(试行)》(湘扶办联[2015]14号)的文件精神,坚持“四跟四走”的产业扶贫思路,采取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模式,带动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农户增收脱贫。扶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落实项目资金计划,以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两家名义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正式行文批复项目资金计划,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由市(州)扶贫办汇总,将所辖县(市,区)的项目资金计划批复文一式六份(含电子档),报省扶贫办规划财务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备案。

  省扶贫办联系人:郭 虹 电话:0731-82214655

  省财政厅联系人:曹长阳 电话:0731-85165171

 

  附件:2015年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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