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区委各督导组:
《怀化市鹤城区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鹤城区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和《湖南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湘办法〔2014〕9号)关于“全面推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头作用,有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的原则、内容和程序
第一条 凡居住生活在鹤城辖区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既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体管理,又要接受本人居住辖区所在社区党组织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条 实施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的原则:
1.坚持单位党组织主体管理与社区党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社区在职党员自觉自愿与社区党组织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适时、适度、有效的原则。
4.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5.坚持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条块结合、优势互补的原则。
第三条 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
1.在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负责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基础上,按照党员居住地原则,以住宅小区、楼群、院落、巷道为单位把在职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网格,加强在职党员进社区的监督管理。
2.根据在职党员职业特点、个人特长,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根据实践活动需要,组织开展服务群众活动,发挥在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积极引导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兴办实事好事,解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断提高和谐社区建设水平。
4.整合社区资源,发挥组织优势,开展“党员发展进社区、干部考察进社区、评先评优进社区”等“三进社区”工作,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干部考察、评先评优时,要优先征求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第四条 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的程序:
1.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填写《在职党员服务群众社区报到卡》,组织党员到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报到。
2.在职党员持《在职党员服务群众社区报到卡》到社区报到,社区党组织根据党员住址将党员分编到相应党支部或网格党小组、党代表工作室。
3.每位在职党员根据自身特长和服务志愿,认领1-2项服务岗位,社区党组织组建不同类型、不同内容的党员志愿服务团队。
4.社区党组织在建立在职党员基本信息台账和志愿服务台账后,在《在职党员服务群众社区报到卡》回执联上签字盖章,由在职党员带回本单位党组织。
5.社区党组织定期组织报到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由社区党组织做好登记,七.一前夕和年底前,将在职党员活动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反馈给单位党组织。
第二章 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在职党员所在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1.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督促引导党员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管理及居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加强与社区党组织联系。要定期到社区党组织进行走访(每年不少于2次),全面掌握本单位党员在社区的表现。
3.积极开展“共驻共建”活动。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与所在社区党组织深入开展共建活动,为党员做出表率,引导党员“住社区、爱社区、建社区”。
4.加强在职党员管理工作。建立在职党员服务群众社区活动档案,对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进行详细记载,对在职党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及时进行宣传、表彰,对社区反映不好的要及时给予批评和教育。在年度考核、提拔推荐、民主评议和评优评先时,要主动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 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1.抓好在职党员的报到登记工作。认真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接洽工作,建立辖区范围在职党员档案,全面、准确掌握本社区内在职党员的人数、特长和服务意向,形成本社区在职党员人才资源库。
2.组织好在职党员的编组领岗工作。要结合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根据个人志愿和实际需要,将在职党员编入社区党员网格和不同党小组,同时组织每人认领1-2个志愿服务岗位。
3.组织开展服务群众实践活动。社区党组织要按照“灵活多样、小型分散、重在实效”和“适时、适宜、适度”的原则,每年组织在职党员开展2次以上各类服务群众活动,并做好记载登记工作。
4.抓好在职党员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每年七.一前夕和年底如实填写《在职党员服务群众社区表现反馈卡》,实事求是地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区委组织部反馈在职党员在社区的现实表现。同时,要在组织部门及单位党组织征求党员社区表现意见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5.抓好典型培养工作。积极培养和发现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服务居民群众的好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在职党员进社区管理工作整体上水平。
第三章 在职党员在社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在职党员在社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社区党组织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对社区党建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3.对社区内的公共事务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对社区党组织公布本人的民主评议结果有权提出质疑和申辩。
第八条 在职党员在社区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亮明党员身份,到社区报到,不论职务高低,接受社区党组织管理,主动把自己参加社区建设情况和“生活圈”、“社交圈”置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
2.服从社区党组织的教育管理,认真履行党员的责任与义务,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争当社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模范。
3.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理念,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4.带头倡导健康文明的社区文化,争做文明标兵,争创文明家庭;带头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具体要做到“六个一”,即当好一名信息员,认真倾听居民群众意见,成为社区与居民、社区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做好一个表率,以一个人带动一家人,以一户带动一片;认领一个公益岗位,并按岗位职责认真履岗;帮好一户困难户,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帮扶活动;提出一条好建议,力争每名在职党员每年向社区提出1条以上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办好一件实事,在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等方面,为所居住的社区做一件力所能及的好事、实事。
第四章 公益岗位的设置及认领
第九条 根据社区建设发展的现状和实际需要,对社区在职党员实行设岗定责制管理,分为文明创建、社区建设、公共事务等3类12个岗位,具体如下:
(一)文明创建类
1.政策宣传岗: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到群众中去。
2.文明示范岗:管好家庭,教育好子女,讲公德,守法纪,做居民的表率,以表率示范他人。
(二)社区建设类
3.计生监督岗:对育龄人群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落实工作进行监督,保障计划生育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4.就业信息岗:积极搜集各类真实有效的招工信息,拓宽失业人员就业信息渠道。
(三)公共事务类
5.园林绿化岗:定期巡查监督小区园林绿化工作,参与维护美化亮化,引导鼓励更多居民参与其中。
6.卫生监督岗:定期检查社区卫生,引导居民定点定时投放垃圾,监督本社区乱堆乱放乱倒的现象,改陋习,从党员做起,保证社区卫生干净整洁。
7.维稳安全岗:排查本社区综治维稳苗头,了解社区消防、防盗等安全隐患,调处邻里纠纷及不稳定矛盾,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及时发现问题,掌握信息并及时传递。
8.扶贫帮困岗:关注弱势群体,捐钱献物、奉献爱心,定期走访社区贫困家庭,安排就业,解决问题,及时反馈帮扶信息。
9.法律服务岗:熟悉法律知识,定期对社区居民进行普法教育,并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
10.文化健身岗: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健身活动,并使之形成制度。
11.医疗保健岗:利用医务工作经验,定期在社区开展义诊或举办医疗卫生知识普及讲座。
12.志愿服务岗:加入社区党组织的志愿队伍,参加所在社区统一组织的党员志愿活动。
第十条 每个党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特点领岗定责。按照自愿申报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先由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将社区服务岗位名称、职数、工作责任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布。然后由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适合自己的岗位。社区党支部根据党员自荐情况,结合党员个性、特长、身体状况,择优配岗,确定领岗人选,并予以公示。确保每个岗位申报的人数不少于设置的岗位数,可以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
第五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级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推进。各社区党组织要以在职党员进社区管理为契机,努力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和社区党建上新台阶。
第十二条 各街道、社区要设立在职党员进社区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与单位党组织的联络协调,认真组织在职党员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制度。在5月30日前,区直机关党组织要组织本单位每位在职党员认真填写《在职党员服务群众社区报到卡》,并及时交由所在社区党组织统一保管。各社区党组织根据《在职党员服务群众社区报到卡》的内容,建立社区在职党员基本台帐和管理档案,拟定在职党员管理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组织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
第十四条 建立情况反馈和意见征求制度。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要加强联系,每半年互相反馈一次党员参与活动情况,重要情况随时反馈。单位党组织在推选“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提拔使用、民主评议、表彰奖励、年度考核时要书面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机制。年底,社区党组织要组织社区在职党员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单位党组织,单位党组织在党员民主评议中应充分参考社区党组织的评议结果,对社区评议差的在职党员,单位不能定为优秀格次,不能评为先进。
第十六条 建立监督机制。社区成立在职党员活动监督小组,从居住在本社区的“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党员和居民中聘请5-7人担任监督员,对在职党员社区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社区党组织及时收集分析意见建议,必要时向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第十七条 建立公示制度。在职党员在社区要亮出身份,社区党组织利用社区公示栏及时对党员的现实表现、参加社区活动、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
第十八条 建立例会制度。社区党组织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定期研究活动开展情况;街道党工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联席会,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区委实践办和区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召开一次总结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部署下年度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编辑:申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