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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舞水河鹤城段和太平溪水域禁渔的通告

  为了养护和合理利用我区境内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确保全区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舞水河鹤城段和太平溪水域全面实施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红岩泵站至三角滩电站舞水河水域和四方田以下太平溪水域。

  二、禁渔时间: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禁渔期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上述水域进行炸鱼、毒鱼、电鱼、使用鸬鹚捕鱼、网鱼、钓鱼以及拦河截流捕鱼等一切非法捕捞活动。在天然水域从事渔业养殖的养殖户实施捕捞须经区渔政部门批准。

  四、区渔政部门作为牵头协调部门,要统筹区公安、工商、水利、环保等部门力量,切实加强渔政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和非法制造、销售、使用各类禁用渔具等破坏威胁渔业资源行为。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水面、码头、市场等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

  五、各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禁渔规定,凡在禁渔期间违法捕捞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渔政部门依法没收渔具、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并处5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捕捞活动,应当立即向区渔政部门报告(举报电话: 0745-210960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8日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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