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局所承办的2013年为民办实事中“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用于保障蔬菜的生产、供应、流通和价格稳定的比例不低于30%”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
截止2013年11月底,我局直接征收价格调节基金60.7万元;上半年参与市区价格调节基金分成150.83万元(下半年参与市区价调基金分成部分到2013年12月底核算后才能拨付至我区);向省政府争取125.3385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总计336.8685万元。用于蔬菜生产、供应、流通和价格稳定的资金为188.8385 万元,占入库总额的56.1 %。其中用于蔬菜、肉食等农产品平价店建设28.8385万元,用于怀化城区农贸市场建设160万元。
2.公示时间为2013年12月4日-12月11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反映。
3.联系方式:
鹤城区考核办:地址:鹤城区行政中心8楼,邮编:418000,联系电话:0745-2287325
鹤城区统计局:地址:鹤城区行政中心10楼,邮编:418000,联系电话:0745-2232716
怀化市考核办:地址:怀化市迎丰东路2号,邮编:418000,联系电话:0745-2777951
怀化市统计局: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21楼,邮编:418000,联系电话:0745-2723821
举报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鹤城区物价局
二0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编辑:申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