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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相关事项

  一、受理单位:村、社区居委会,设有人口计生办证窗口的政务大厅。

  二、发证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男女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或工作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需要办理《一孩生育证》的,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可办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实行首接责任制,由受理一方服务到底,不得推诿。

  三、办证条件:夫妻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包括无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四、办证程序:

  (一)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的,应在发证机关指导下填写登记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3)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二)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拟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相关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网上提交;户籍地乡镇(街道)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网上发证;现居住地在收到户籍地反馈信息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制证发证。

  (三)跨省流入人口在本省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应通过客户端外部接口外省户籍地发送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网络化协作信息,在收到外省确认信息后,在4个工作日内制证发证。

  (四)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书面出具《<一孩生育证>不予办理通知书》,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长期、多次、多地跨省流动人口或省内空挂户,如难以取得婚姻情况证明,或外省户籍地逾期未回复的,可由夫妻出具《申办<一孩生育证>承诺书》,办证机关应予以办理。

  (六)村(社区)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及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其它材料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申请办证的夫妻。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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