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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1、不制订脱离实际的考评指标;

  2、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检查考评程序、内容和标准;

  3、不在执行检查考评公务期间饮酒;

  4、不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的宴请和钱物;

  5、不在被检查考评单位报销应当由检查考评工作组织者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7、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检查考评结论。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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