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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护·民生】听证“搬”到家门口,森林防火人人知

“这是一场特殊的公开听证,将听证会‘搬’到村里,近距离听取群众意见,既解答了案件相关的疑虑,又起到了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人民监督员在听证会上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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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失火案来到盈口乡新垦村召开上门听证会,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村委干部、村民代表和当事人共同参加,部分村民到场旁听观摩。

据悉,2024年11月1日,彭某与亲属因焚烧祭祀用品不慎引发山林失火,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达15公顷。案发后,彭某主动拨打火警电话并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及村委会共计4.8万元,并进行了复绿补植工作,取得被害方谅解。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彭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主动赔偿及复绿补植等情节,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我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今后一定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履行复绿义务!”听证会上,彭某深刻反省了自身行为。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意对彭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鹤城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司法+生态”联动机制,通过上门听证、普法宣传等形式,推动防火知识进村入户,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一审 刘皆妤;二审 杨晓军;三审 彭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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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方俊晴

编辑:小布丁

本文链接:https://www.hhhcq.cn/content/646948/50/14876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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