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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关于湖南革命军事馆文物(史料)征集的公告

湖南革命军事馆作为我省唯一的省级综合性军事历史类场馆,建成后将免费向社会开放,现面向全省征集文物(史料),诚盼社会各单位和各界人士、驻湘部队和官兵、湘籍军人和退役军人踊跃为湖南革命军事馆捐献文物(实物)史料、提供相关线索。

一、征集范围

反映从古至今与湖南特别是与鹤城相关的军事事件、军事战争、军事人物、爱国志士等有关文物(实物)史料,以及湘籍军人在省外有关文物(实物)史料。

重点征集中国共产党在湖南领导人民军队进行革命、军事作战、建设发展、遂行维权维稳、边防斗争、国际维和、远海护航、重大安保任务,以及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参加抢险救灾、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开展对外军事交流合作等活动及领袖将帅、革命英烈和革命军人的有关文物(实物)史料。

二、征集类别

1.文献。各种重要会议的决议、决定、宣言,各种机关(党派、政府、军队、团体及其他机构)的文书、布告、电报、报告、指示、通知、总结等原始正式文件。

2.手稿。全国性领袖人物、著名军政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人物、著名作家及各界公认的著名人物等亲笔起草的文件、电报、作品、信函、题词、日记、自传、血书、入党入团入队申请书等。

3.书刊、传单。书刊包括书籍、报纸、期刊、号外、时事材料、回忆录、文件编汇等印刷品;传单包括重大事件和历史大规模群众性运动中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重要战役的捷报,也包括交战双方向敌方散发的宣传品等。

4.勋章、徽章、证件。各类奖章、勋章、奖状(立功喜报)、纪念章、机关(学校、团体)证章、证件(入伍证、学生证)、证书(毕业证)、代表证,以及其他标识符号等。

5.旗帜。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各种标志性、识别性旗帜。

6.印信图章。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群众团体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各种印信,著名人物个人使用过的印章等。

7.武器装备。各种兵器、弹药和军用车辆、机械、器具、地图、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观测器材、医疗器材及其他军用物品等。

8.个人装具。各时期军队、预备役和民兵配发或英模单位、英模人物使用的生活装具,包括衣服(军服)、帽子、鞋子、大衣、雨衣、被子、褥子、挎包、粮袋、水壶、腰带、牙缸、背包带、绑腿等。

9.音像制品。照片(含底片)、录音带、录音唱片、记录片、录像带、光盘等。

10.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中国美术家协会、其他国家权威协会的会员或者著名人物创作的军事题材作品,包括书法、绘画、雕塑等。

11.货币、邮票等实用艺术类物品。钱币、契证、票据、收条、借据,军事题材的军用邮、纪念邮、首日封等。

12.名人遗物。领袖人物、军队将帅、著名烈士、著名英模及社会各界名人的遗存物,凡不能归入以上类别的文物,包括办公用品(如笔、砚台、放大镜、剪刀),办公桌椅,办公设备(如手表、留声机),劳动工具,生活用品(如眼镜、床、盆、桶、餐具、衣物)等。

13.其他。不能归入以上类别的其他文物。

三、征集方式

军事馆可以通过接受捐赠、借用代管等方式征集文物。

接受捐赠。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捐赠文物。捐赠文物有价值的,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文物价值较高、数量较多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写入《馆志》。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将在展柜中永久署名。

借用代管。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将文物借与军事馆展出或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军事馆对其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和合理利用。

四、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或个人需确保文物的历史真实性、拥有唯一性和来源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鹤城区革命军事文物征集工作组及湖南革命军事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捐赠单位或个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转经历和背后故事等提供简要文字说明。

五、征集时间

本征集公告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捐赠地点:鹤城区人民武装部政工科

地 址:鹤城区坨院街道船林路1号

联系人:张干事

联系电话:18166247770/2782256

来源:鹤城融媒

编辑:滕靖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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