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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情 况 公示

2023年,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严格按照《怀化市鹤城区2023 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要点》(鹤创园发﹝2023﹞1号)、《关于申报省、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通知》 (鹤创园办发﹝2023﹞2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以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重点民生保障任务为聚焦点,推动此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本年度市、区两级下达的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重点民生实事任务指标为20个。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从细微之处入手提升城市品质,统筹推动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工作,聚焦城市绿地提质增量,提升绿地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不断丰富完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6月19日,市人民政府批准11个小区(单位) 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9月27日,市人民政府批准9个小区(单位)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至此本年度此项重点民生实事指标任务超前完成。

(一审 杨立群;二审 杨晓军;三审 杨文彬)

来源:鹤城融媒

编辑:蒲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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