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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明明副区长为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

关于郑明明副区长为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

(2021年8月10日怀化市鹤城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8月10日,怀化市鹤城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郑明明副区长为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

来源:怀化市鹤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刘皆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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