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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为盗窃被害人挽回赔偿损失3万余元

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4月16日,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我为群众办实事”集中赔偿仪式,为在盗窃车内财物案件的被害人挽回赔偿损失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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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0年3月,田某某等8人在盛世华都小区周边砸毁58台车的车窗,盗窃财物共计2.28万余元。因为田某某等8人均为未成年人,在办案过程中,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保护与打击并重,一方面坚决打击指控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努力沟通协调,最终促成案件和解。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王晓婷

编辑:杨立群

本文链接:https://www.hhhcq.cn/content/2021/04/19/9204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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