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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业和学校: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我区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鹤城区辖区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企业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鹤城区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托儿所、早教中心)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17日,高等学校、技师学院、中职学校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24日。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经科学评估并确定,由教育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开学之前,各类学校(包括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培训活动和集体活动。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鹤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辖区企业和学校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类企业、学校及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和师生健康监测,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办公室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来源:鹤城融媒

编辑:李子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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