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怀化市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经营管理的紧急通告

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和传播,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和《湖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加强对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驯养的)经营管理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陆生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的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

二、切实加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监管,加大抽查力度,督促提高消毒防疫频次,及时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快速科学处置。

三、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进行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止使用枪支、爆炸物、毒药、地弓、猎套、猎夹、地枪、排铳、陷坑、电击或电子诱捕以及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薰、网捕待方法进行猎捕。

四、严禁展演野生动物。暂停野生动物展览展演活动,关闭所有野生动物展览展演场所。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驯养、经营野生动物;疫情期间,禁止在宾馆、酒楼、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驯养的)活体、死体及其制品。

六、区林业、农业农村、畜牧水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突出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监管,加强检验检疫力度,开展联合检查,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猎捕和驯养、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宣传引导和应急处置。积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倡导科学健康饮食,提示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自觉不猎捕、不买卖、不吃食野生动物;一旦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区林业局0745—227034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45—2234207、12315,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0745—2109600,区森林公安局0745—2289119、110)。

八、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怀化市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来源:鹤城融媒

编辑:张婷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党史
  • 旅游
  • 书记区长报道集
  • 基层
  • 新闻H5
  • 视听
  • 视界
  • 要闻
  • 鹤城手机报
  • 外媒关注
  • 理论学习
  • 榜样力量
  • 民生
  • 概况
  • 专题
  • 时政
  • 玩转·鹤城
  • 经济
  • 公示公告

阅读下一篇

返回鹤城区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