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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潘存军——赤诚为民解纠纷

潘存军,男,汉族,1974年1月24日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怀化市鹤城区红星司法所所长。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20多年,“晴天一身汗,雨天两脚泥”是他工作的真实写照。他以人民公仆的情怀,以一名共产党员勇立潮头、敢于争先的勇气,当好了一方平安的守护者、一方法治的宣传者、一方和谐的促进者,依法维权不和稀泥,真情为民调止纷争。

2012年被评为怀化市优秀人民调解员。2012年度被评为怀化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被评为“怀化市最美司法员”。2013年8月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4年10月被评为“怀化十大新闻人物”。2015年12月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并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亲切接见。2016年荣获“感动湖南”十佳人物殊荣。

有时,他是“潘法官”。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性、突发性等特点,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纠纷逐年增多,调处难度增大,他就是靠着一张嘴、两条腿以及自己娴熟的调解技巧和丰富的经验,化解了众多的矛盾纠纷。他的舞台是谈判桌,不一定都是刀光剑影,却常常弓张弩拔、唇枪舌剑。在老百姓眼里,他代表法律和公正,群众都尊称他为“潘法官”。

2014年5月某日,他接到辖区企业联系点电话,称有一女子因为债权不能实现,爬上工地欲跳楼。为防止人员伤亡,他冒着生命危险,爬上30多层楼高的楼顶与轻生女子交谈、了解情况,摆事实、讲道理,推荐有效解决债权实现的法律途径,至次日凌晨终于将女子劝下。随后,他将债务人及相关人员通知到场,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到凌晨3时多终于促成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使纠纷得以调处成功,圆满解决。

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上,潘存军给所里约法三章,时间再晚不迟去,工作再忙不耽误,事情再小不推辞。长期坚持“勤、快、早”一线工作法,20年来,他先后带队参与或直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2700余起,其中征地拆迁、劳务纠纷、医患纠纷等重大疑难纠纷近500余起,防止民转刑案件70余起,群体性事件30起,调解成功率达100%。

有时,他是宣传员。

多年的工作实践,他认识到只有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化解群众心中的疑惑,才能有效地预防犯罪,减少矛盾纠纷。为此,每年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和“禁毒”宣传日,他都会走进校园、走进企业、走进社区做义务禁毒宣传员。

针对校园的法制宣传。他每年均会利用各种机会开展多期“法制校园”讲座,组织校园普法手抄小报、黑板报、演讲比赛,组织校园模拟法庭、带领青少年参观监狱等活动。让青少年投入到法治实践,体会法律公正严明,体会违法犯罪的代价,教育青年的同时,让青少年共同参与普法宣传,为他们种下未来人生的法治理念。

针对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司法所经常会同派出所、禁毒办在重要路段、大型社区开展专题宣传展览活动,带着调解案卷、刑满释放人员访谈登记本、各类法律书籍等以案、以人、以点带面扩大宣传。

他身怀过硬的专业技能,以善良朴实的心,平等随和的个性,热情的生活和工作作风,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事业尽心献力。20年来,累计组织青少年普法教育宣传活动60余次,开展各类专题宣传展览活动20余次,受教育师生和社会人员达2.8万余人,帮助留守儿童、在校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帮扶社区矫正未成年人、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30余人次。

有时,他是“110”。

群众中流行这样一句话:“百姓心中有杆秤,能称出共产党员的分量;百姓口里有座碑,能塑出你人格人品的形象。”因此,潘存军告诫自己:一定要努力做到态度上敬民,诚心诚意,感情上爱民,真心实意,行动上为民,全心全意,做一个让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公务员。

“24小时受理服务”是他坚持的一贯原则。为更好的方便群众居民了解咨询和反映情况,他将所里工作人员姓名、电话号码、职务等内容,印成联系卡,发放到每家每户,他根据每月纠纷分析报告,结合辖区企业纠纷多发地的情况,特创“辖区企业联系点”,从细处着手,强化企业纠纷调处工作。在辖区内的佳惠物流、二汽服务站、汽车南站、怀浏花炮厂等十余家企业设立矛盾纠纷调解联系点,向企业公布责任调解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方便企业单位遇事能够第一时间想到相关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地控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自从设立法律服务点后,潘存军的工作比平时更加忙碌,时常在城乡穿梭。晴天,身上的灰更多了;雨天,裤腿和鞋上的泥更重了。因为不管大小纠纷,还是法律咨询,居民和企业都会给他打电话,他也从来不回绝,并且都是接到电话就马上赶到现场处理。

有时,他是矫正师

周某于2014年3月因赌博罪,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入矫后潘存军多次与周某进行交谈,了解到周某因交友不慎,离开家庭到外地与他人合伙,用安装监控设备、放水等方式,参与他人聚众赌博,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意识淡薄、家庭责任感不强、贪恋钱财、江湖义气严重,是周某犯罪的主要原因。针对此特点,潘存军就陈某制定了特殊的矫正方案,在严格执行矫正集中学习法律知识、参加公益劳动、走访上门等各项管理制度外,与周某妻子经常联系,掌握周某的思想动态,鼓励他走出心理阴影、脚踏实地、依法致富就不会走弯路。最后周某取得家人支持,与别人共同投资经营茶楼。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使他重拾生活信心,回归社会,重塑人生。

面对未成年人,他从不歧视,反而更加呵护。曾有一名未成年人,因家庭压力自行退学,后受社会不良影响实施了抢劫犯罪行为的社区矫正对象。他从入矫开始将他与成年矫正对象分开教育,积极为其进行心理辅导,与其父母多次探讨家庭教育的方式,多次上门、电话沟通说服未成年人摒弃社会不良恶习、脚踏实地挣钱养家,为其与父母之间的隔阂努力调和,最终将其劝服跟随父亲从事家装工作,从此诚恳接受矫正管理,能逐渐摆脱心理压力,恢复年轻人的活力。因矫正工作措施的全面得当、细致入微,该未成年人符合“特赦”条件,已经提前终止矫正,回归社会。踏出司法所的门,这名矫正对象已经成为能勇挑生活重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侵袭、顶天立地的男子汉。

“不忘初心”,潘存军用行动践行了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承诺和职责,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满腔热血,谱写了一曲忠诚之歌。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鹤城融媒

编辑:申湘华

本文链接:https://www.hhhcq.cn/content/2019/05/06/5446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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