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鹤城区分站5月9日讯(通讯员 王瑛)5月8日,鹤城区司法局城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向马姓小朋友的妈妈致电,询问孩子的恢复情况,征询其对纠纷调处的意见和建议,马某表示孩子伤情正在恢复,对司法所的调解工作十分满意。
经查:马某于2018年4月19日19时带两岁的儿子前往鹤城区人民南路某儿童游乐场玩耍,当场充值20元消费金额入场陪同儿子。中途马某有事需短暂外出,遂大声叫服务员临时照顾孩子,并叮嘱了在一旁的一位12岁小朋友帮忙照看。马某回到游乐场后,孩子哭诉其从滑梯高处摔到底部手臂疼痛。马某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称其没听到马某叫其代管孩子,见孩子疼痛难忍,马某只有带孩子回家。4月20日马某将孩子带到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孩子左手左侧尺骨骨折,行手术后还需拆除手臂内钢板。双方为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只有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消费过程造成伤害,商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家认为马某充值时已明确知道未成年人需家长入内陪同,孩子受伤与其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赔偿。马某认为其外出有事,已经要求服务员临时照看,有12岁小朋友作证,孩子是在滑滑梯过程中,速度过快翻转栽倒受伤,如一旁有人照看,不会有此伤害。司法所向双方宣传了法律法规,认为:商家虽有店堂声明,但对家长临时外出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也没有配备安全员;马某虽要求服务员临时照看,但并未要求服务员到场落实,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孩子摔伤这一事实上有一定的责任。经过多次调解和沟通,司法所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经调解,某商家自愿赔偿马姓小朋友部分医疗费、继续治疗费、护理费及其他损失,马某自愿承担部分损失,双方一次性了结,并在司法所组织下对协议进行了全面履行,纠纷得以圆满调处。
城中司法所温馨提示:请照顾好未成年人,服务场所请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编辑:申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