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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7年就已取消6类高考加分项 扶持性项目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保留

  红网鹤城区分站3月23日讯(记者 傅泽华 通讯员 蒋杰)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为此,记者来到鹤城区教育局了解相关情况。

  区教育局相关责任人介绍,省教育厅曾于2015年发布了《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

  该方案规定从2017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6类高考加分项目:包括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体育类、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中学生科技类竞赛获奖、艺术类6大类。《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调整情况表》明确,2015年1月1日之前已获得上述“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体育类、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中学生科技类竞赛获奖、艺术类加分项目等”相关名次、奖项、称号的学生,保留其应届毕业当年参加高考的加分资格;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这些加分项目的相关名次、奖项、称号的学生,不再具有高考加分资格。其中,我省湘教发〔2013〕35号文件已取消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称号加分项目和省“三独”比赛获奖加分项目,并从2013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适用,因此自2016年起高考不再加分。所有申请体育加分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均需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个别项目因条件所限的除外)。

  而扶持性加分项目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则保持不变: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等,20分、10分加分政策不变;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学生加20分的政策继续保留;并执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聚居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加5分政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后面这三种加10分、5分的政策只适用于省属高校。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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