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纪〔2016〕9号
关于严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二、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三、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加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严禁在公务接待中违反《怀化市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规定饮酒,特别是劝酒、斗酒、酗酒;
五、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六、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
七、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九、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
十、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
十一、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十二、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十三、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十四、严禁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违反换届纪律要求的行为;
十五、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放“开门炮”)等扰民行为。
区纪委设立举报电话:0745-2212520、2261541,举报邮箱:qjwdfs520@163.com,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编辑:申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