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扶办联〔2016〕13号
关于下达2016年度区本级第四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项目乡(镇、处)、村:
根据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要求,我们对各有关村上报的项目,组织区财政、区发改、区扶贫、区农业、区交通、区水利、区畜牧等部门到现场进行了认真审核,经与区财政局研究决定,现将批复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240万元,主要用于村发展产业和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必须带动贫困户和有利于产业的发展。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各村要严格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规范资金管理,压实责任,确保专款专用,使扶贫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
2016年8月29日
编辑:申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