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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

  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市委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严格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饮酒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严禁”:

  1.严禁工作日早餐和中餐饮酒(含酒精类饮料);

  2.严禁公务活动中接待市内客人时饮酒(含非工作日);

  3.严禁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4.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形象的行为。

  二、执行“四个严禁”,党委(党组)要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负监督责任,确保令行禁止。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四个严禁”,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

  三、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四个严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本通知执行不力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四、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五、本通知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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