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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兵役登记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就全区2016年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自2016年1月4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二、凡常住户籍所在地在鹤城区内,以及在鹤城区内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登记。

  三、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和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所在地乡镇、街道(管理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四、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登记的,可由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往年漏登的,须进行补登。已参加过兵役登记,但其常住户籍所在地变迁的,须到新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变更手续,并通知原户籍所在地兵役登记站。

  五、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1日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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