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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民南路和鹤洲北路综合提质改造工程建设的通告

  怀政函〔2015〕205号

  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宜居城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人民南路、鹤洲北路两侧实行综合提质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实施时间:2015年6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工程实施范围:人民南路从榆市路路口起至迎丰西路路口,鹤洲北路从迎丰西路路口起至人民南路路口。

  三、工程施工内容

  (一)人行道地面改造:铺设地板砖、路沿石;种植行道树、设置绿化景观;完善路灯、垃圾站、果皮箱、公交站台、消防栓等市政、交通、消防配套设施。

  (二)建筑立面美化、亮化改造:拆除临街建筑原有影响立面景观、安全的局部构架及未经规划审批建设、扩建、加层的房屋、广告位、雨阳棚、烟囱、防盗网等临时搭建构筑物;在沿街建筑顶部、外立面等部位安装钢构装饰,规范空调外机位、广告位、楼牌、防盗网、管线及大门、通道、阳台等设施位置、尺度、做法,统一建筑风格;清洗建筑外立面、门窗,维修更换破损墙体及玻璃,外立面喷涂墙面真石漆,统一建筑色调;设置夜景灯光,强化建筑轮廓线,重点地段、建筑实施特色装饰性亮化等。

  四、涉及改造的有关产权单位、门店业主及住户必须于2015年7月20日前,积极主动配合拆除人行道地面、沿街建筑顶部、外立面等区域临时搭建的房屋、广告位、雨阳棚、烟囱、管线、防盗网等有碍城市景观、公共安全以及妨碍工程施工的相关附属设施。逾期未拆除的,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拆除。

  五、改造期间,项目建设指挥部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障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市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疏导,确保道路畅通;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改造区域治安、消防巡查,确保改造区域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市人社、城管部门要引导改造区域内夜市摊、零售摊于2015年7月20日前搬迁至临时指定区域经营;市城管部门要抓好施工路段市容市貌管理,对乱停乱摆影响施工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其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确保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六、实施人民南路、鹤洲北路综合提质改造是一项利市利民、益商益居的民生工程。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改造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相关单位、门店业主及住户应积极支持配合工程施工,不得阻挠施工。对干扰和阻碍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若因施工造成供水、供电、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短时中断,请予以理解和支持。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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