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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市驻村帮扶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怀贫办联〔2015〕1号

  关于下达2015年市驻村帮扶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市派驻村帮扶工作队:

  现将2015年市驻村帮扶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这批项目涉及的帮扶资金来之不易,整合了12项专项资金,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贫困村、贫困群众的特殊照顾和关怀,各级各部门和各贫困村必须倍加珍惜,认真管好用好,确保发挥实效。

  l、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凡投入财政资金2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类项目要报当地财政部门评审,产业开发类项目要制定实施方案,经市扶贫办审定后再实施。要根据贫困村和扶贫项目实际,科学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按规定不需要招标的标的,也要物色2个以上承包商、供应商,让群众自主选择。

  2、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报账式管理制度口按照《怀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的通知》(怀财农[2009]6号)要求,规范报账主体、报账级次、资金支付方式和报账凭证。

  3、要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县市区扶贫办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怀贫联[2008]8号)要求,指导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村制定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监督基建项目和种苗采购招标、议标,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市扶贫办将参与扶贫投入3 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_县市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完善服务,缩短项目评审、预算、报账审批和支付时间。保障资金拨付,对经过审定,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可适度预借资金支持项目启动(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30%),并严格按工程实施进度分批拨付资金。严格审核报账凭证,把好资金使用最后一道关口。

  4、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坚持原则,严格政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贫困村强行推介或指派工程承包商和供货商。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村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严禁擅改项目内容和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坚持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附:《2015年市驻村帮扶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

  怀化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怀化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2日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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