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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合同纠纷

  调解协议签订现场

  5月3日,鹤城区司法局城南司法所调解一起消费合同纠纷,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据悉,5月2日22时许,廖某与妻儿到怀化某大酒店开房入住,在身份证登记、交纳住宿押金后,因旅途劳顿,廖某一家入睡。5月3日7时,酒店保安人员发现廖某住宿房间房门半开,遂叫醒廖某,经清点廖某随身携带财务,廖某称有两台手机、手表及现金若干被盗,该酒店立即报警。鹤城警方对现场进行勘查,房间并未发现破门、破窗现象,侵财嫌疑人可能采取了技术破门手段,但也不排除廖某等人因劳累,忘记入睡前关倒锁被他人顺手牵羊。廖某认为其入住酒店财产被盗,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酒店认为住宿登记大厅内,有明示贵重物品寄存标识,其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酿成纠纷。廖某在与酒店发生争执未果的情况下,通知媒体介入,人民调解员潘存军、江勇接到情况反映后,及时到场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廖某被盗物品直接由公安机关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赃。廖某与酒店构成消费合同,酒店在安全措施上有门内倒锁设置,且店堂有明示贵重物品寄存,廖某作为消费者没有主动要求寄存,其个人应当在财产损失上承担相应的责任。贵重物品的范畴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手机及手表还有现金是否界定为贵重物品,是否需要寄存应当由顾客主动申报,且廖某并未向调解人员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其被盗物品的现有价值,故其要求酒店赔偿1.5万元损失,没有相关依据。酒店门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由公安及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认定。双方要求存在差距,经过多轮法制宣传及意见沟通,调解人员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酒店自愿补偿廖某等人损失,并在调解人员的组织下对协议进行了全面履行,纠纷得以圆满调处,双方握手言和。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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