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鹤城5月14日讯(通讯员 谭才兴)5月14日,为防止和遏制一些单位和人员通过非正常途径打探案情、游说说情甚至干扰办案,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办案人员遇说情必上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该《制度》明确列举了必须报告的几种“说情”情形,如打听正在侦办案件的承办人员及案情的;打听嫌犯异地羁押地点的;有关人员以会见请吃、送礼贿赂等不正当方式邀请办案人员“联络感情”的等等。以上情形一旦出现,办案人员在予以拒绝的同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报告;事前不知晓或礼金(礼物)不能退回的,应在发现时起24小时内报告并及时上交。
同时,对于非办案人员存在打探案情和办案人员遇到说情情况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经查实后,应予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其本人《执法档案》,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或参加其他荣誉评选。
据悉,鹤城区检察院地处怀化市市辖区,各种人脉关系错综复杂,“社会上流行的说情风一下无法改变,我们就在规范说情风上下功夫,遏制说情对办案的影响,强化内部监督。”该院纪检组长杨理良一语道破该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编辑:申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