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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工作职责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是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以民主议事、民主监督等为主要功能的社区自治组织。其成员一般包括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辖区单位代表以及社区知名人士、部分居民代表等,规模一般在10--15人之间。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民主议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代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

  二、 民主监督。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它服务性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三、对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就社区成员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并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委会反馈情况。

  五、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内其他工作机构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实行监督。

  六、发挥协商议事作用,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实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七、每季度一次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每年2~4次),听取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工作汇报,讨论决定社区内部阶段性重要工作。

  八、协助和督促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实施年度计划,对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实施监督和评议,反馈民情民意。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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