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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委常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健全学习组织

  1、成立区委常委学习中心组。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区委常委中心组根据学习需要,扩大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协副主席,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委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学习专题、学习计划的审定,主持学习活动;副组长由区委常委担任。中心组组长为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组长或副组长为学习活动召集人。组长或副组长因故不能召集学习活动时,应指定一名中心组成员负责召集。召集人主持中心组学习活动。

  2、中心组设学习秘书,由区委宣传部的有关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各项安排服务工作。协助组长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任务,督促检查中心组成员撰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论文,指导学习记录和学习资料的整理。推荐优秀学习心得和论文,为中心组学习提供学习资料、学习笔记本,组织辅导报告。

  二、规范学习内容及时间

  3、制定中心组全年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

  4、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中心组的学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理论观点为中心内容,同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历史知识,学习中央、省、市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重要讲话。

  5、中心组的学习时间。每年至少集中学习6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2天。

  6、抓好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在集中学习之外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每周自学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每年阅读的文章和材料不少于60万字,其中,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不少于80万字,并撰写2篇以上政治理论文章或对实际工作进行理论思考的调研文章。

  三、严格学习管理

  7、严格请假制度。中心组学习一般不得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学的,要向中心组组长请假。学习时应关闭通信工具,非经主持人同意不得随意离开或会客。

  8、建立“学习笔记簿”。中心组成员要做好学习笔记。中心组成员每人一本笔记簿,用于记录参加集中学习和平时自学的情况及学习体会。学习笔记簿要与工作记事本区别开,不得以工作记事本代替学习笔记簿应付检查。

  9、建立“学习记录簿”。记录簿用来记录每次集中学习情况,学习秘书要对学习时间、地点、内容、课时特别是学习讨论的进程做详细记录。

  四、学习形式

  11、学习中要注重学习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同时要注重安排专题串讲、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

  五、加强学习检查

  12、中心组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应经常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中心组组长在适当时候应亲自或安排人员对其他成员进行抽查,督促各项学习要求落到实处。

  13、中心组学习档案资料由学习秘书建立和保管,以备中心组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调阅。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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