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互联网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渠道:
2. 举报邮箱:hcdwxc@163.com;
3. 举报电话:0745—2255666。
鹤城区互联网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欢迎广大网民主动参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监督,踊跃举报涉网络侵权和其他类有害信息,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健康网络生态。
鹤城新闻网网络举报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净化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平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用户、平台工作人员及其他主体通过本平台举报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行为。
第二章 举报受理范围
第三条 受理内容
1. 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的信息;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 色情、暴力、赌博、诈骗等违法信息;
4. 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5. 其他违反公序良俗或平台规则的内容。
第四条 不予受理情形
1. 举报内容超出本平台服务范围;
2. 举报信息不完整或无法核实;
3. 重复提交且已处理的举报;
4. 恶意举报或虚假举报。
第三章 举报方式与要求
第五条 举报渠道
用户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举报:
1. 在线举报入口:平台首页底部通栏“鹤城区互联网和不良信息举报”页面;
2. 举报邮箱:hcdwxc@163.com;
3. 举报电话:0745—2255666。
第六条 举报材料要求
举报人需提供以下信息:
1. 被举报内容的完整链接或截图;
2. 举报事由及详细描述;
3. 相关证据材料(如截图、录音、录像等);
4. 举报人联系方式(可选,匿名举报需提供必要证据)。
第四章 举报处理流程
第七条 受理与初审
1. 平台在收到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予以登记;
2. 对材料不全的举报,通知举报人补充材料。
第八条 分类与转交
1. 按举报内容分类(如违法信息、侵权信息、不良信息等);
2. 重大敏感信息立即上报网信部门,其他信息转交平台内容审核部门处理。
第九条 处理措施
1. 内容处理:确认违规的,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2. 账号处理:视情节对违规账号采取警告、限制功能、封禁等处置;
3. 信息上报:涉及违法犯罪的,保存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条 处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
第十一条 结果反馈
1. 通过举报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反馈处理结果;
2. 匿名举报可通过平台公告查询结果。
第五章 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 举报人义务
1. 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举报信息;
2. 不得捏造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三条 平台责任
1. 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其身份;
2. 依法依规处理举报,不得推诿、拖延或隐瞒。
第六章 监督与追责
第十四条 监督机制
1. 平台定期公示举报处理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2. 设立监督邮箱(hcwlgl@126.com),受理对举报工作的投诉。
第十五条 违规追责
1. 对恶意举报者,平台有权限制其举报功能并依法追责;
2. 平台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依内部制度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鹤城新闻网平台负责解释。
来源:鹤城融媒
编辑:滕靖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