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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民政:大力实施民生可感行动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为贯彻落实省、市“八大行动”,鹤城区民政局提前谋划,及时测算资金,积极与财政部门衔接,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兜住兜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根据省重点民生实事指标任务,结合鹤城实际,从2024年1月起,全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700元/人/月;一类、二类、三类低保对象救助标准分别提高至700元/人/月、600元/人/月、500元/人/月;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为400元/人/月。全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6000元/人/年(500元/人/月);一类、二类、三类对象救助标准分别提高至500元/人/月、330元/人/月、310元/人/月;非建档立卡脱贫户救助标准提高至360元/人/月;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为300元/人/月。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在册城乡低保1510户2743人,累计发放低保金371.611万元,月人均补差分别为548元、359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1%和16%,已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

(一审 滕靖茹;二审 曾翔;三审 杨晓军)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刘银师 李琳 汪琴

编辑:滕靖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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