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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抢劫后潜逃35年终究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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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抢劫案,作案后潜逃35年的被告人杨某福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1988年11月5日7时许,被告人杨某福及其同伙杨某万、杨某兴、滕某平4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菜刀登上了从怀化市区开往周边县城的客车,在客车行驶中途,4人各持一把菜刀共同对车上多名乘客进行抢劫,共劫得现金774元由杨某良分配。案发后其他作案人员均抓捕并判决,仅被告人杨某福一直在逃,直至2023年2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某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持械对多人抢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杨某福犯罪后抱着侥幸心理妄图逃避法律,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潜逃35载,终一朝受审,正义虽迟但到。鹤城法院将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鹤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审 杨立群;二审 杨晓军;三审 杨文彬)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欧阳宁珂

编辑:滕靖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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