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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检察院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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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增强群众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来,8月15日,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等单位,在鹤城区城东佳惠超市门口开展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公益诉讼宣传手册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普及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讲解设立生态日的意义、破坏生态环境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等违法犯罪线索。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3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余次,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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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全国生态日,有利于更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下一步,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用检察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智慧。

(一审 杨立群;二审 杨晓军;三审 杨文彬)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瞿苇

编辑:刘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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