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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冠病毒防治药品价格及组合包装相关行为告诫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规范全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13日上午,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新冠病毒防治药品价格及组合包装相关行为告诫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赵忠华,相关业务股室、主城区39家药店负责人等4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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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竞股负责人组织大家学习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防疫药品用品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行为的公告》,就明码标价的定义、哄抬物价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幅度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讲解,并向各参会药店发放了《关于规范新冠病毒防治药品价格及组合包装相关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零售药店企业负责人及时传达会议内容及文件精神,加强门店管理,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会议强调,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价格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当前又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药品及防疫物资的保供稳价更显重要,各经营单位一是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发挥药品保供稳价的主体作用;二是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哄抬药品价格,自觉维护药品价格市场秩序;三是要及时了解有关政策,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禁止出现囤积居奇、诱导性购药、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各部门要加大对药店价格、药品质量、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最后,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大家,购药时如发现商家存在哄抬药品价格、散布涨价信息、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一审 杨立群;二审 杨晓军;三审 杨文彬)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潘柄屹

编辑:小布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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