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省、市“2026年十大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做好“弱有所扶”工作,鹤城区民政局早安排、早启动、早实施,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稳步提升救助水平,着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从2025年1月起,全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750元/人/月提高至80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500元/人/月提高至550元/人/月。各街道(乡镇)按照年审工作要求,分期分片对在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家庭收入、财产及刚性支出等现状进行100%入户核查,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救助标准有升有降”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
截至2026年4月,全区共有在册城乡低保1538户2842人,累计发放低保金558.0213万元,月人均补差分别为612.03元、394.47元;1—4月共新增城乡低保对象50户101人,取消(核减)城乡低保对象47户84人。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刘银师 通讯员 李琳 汪琴
编辑:滕靖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