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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 | 鹤城区检察院联合鹤城区法院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

在第55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近日,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鹤城区人民法院前往芷江县罗旧镇,对一起非法采矿案件开展生态修复实地勘查,并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以检察力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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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行为极易破坏山体水土结构、扰动河道河床,既严重损毁区域生态环境,又会扰动地基基础、影响周边重要基础设施稳固,暗藏重大安全隐患。干警们深入涉案现场,通过实地踏勘、细致核查、固定取证等方式,全面摸清生态受损情况、排查潜在安全风险,为后续督促责任人依法履行修复治理义务,推动生态环境与周边安全隐患同步整改到位夯实坚实基础。同时,干警们面向周边居民开展以案释法宣传,详细讲解非法采砂行为的生态危害与法律后果,引导群众自觉爱护、守护生态环境。

此次活动将现场勘查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有力彰显了检察机关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担当。鹤城检察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健全生态修复全链条监督机制,以精准检察履职护航辖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法律小贴士

   根据2016年11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一审 滕靖茹;二审 杨晓军;三审 蒋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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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李丝娟

编辑:小布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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